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不锈钢管、稳态管、PE管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由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比选,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注:不锈钢管管材按照米数进行报价,管件按照件数进行报价。样品请投标人自行封装,并在封装表面注明投标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样品明细(表面注明内容不作废标要求,请予以配合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但同一品牌生产企业和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投标,否则两者均视为废标。
(营业执照;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还须同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经销合同复印件))
3.2生产企业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若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则投标人须提供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类似管件供货合同且每种产品分别提供1个业绩。
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的业绩合同可以是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
3.4提供生产企业2020-2022年会计事务所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每年须均为盈利。
3.5投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方法和措施、保证产品常规使用的寿命10年以上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7投标人一定要保证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24小时内到达比选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8.1投标单位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包括管材、管件、密封圈);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包括管材、管件、密封圈)。
3.8.3 生产厂商须对投标产品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复印件。
3.9PE管及管件检验测试要求: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PE管材管件涉及饮用水安全的卫生许可批件且具有PE管材管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单位出具的相应检验合格报告);(提供相应证书、报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10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1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10月-1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检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4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4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示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问题导致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伙伴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检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来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1投标人于2024年 4 月 24 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有关的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有关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做供应商注册,填写有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800 元/份标书费(建议扫码方式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4 月 29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平台;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至10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