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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斯诺克直播看球网    发布时间:2024-04-27 10:25: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八名,通讯表决董事一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是于韶华先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陆宇建先生(已离任)、王亚星女士(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沧州明珠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2023年,公司CEO及经理层严格按公司制定的《总经理工作细则》,依照公司制定的发展的策略和发展目标,围绕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积极展开工作,将2023年度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2024年度工作规划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单位现在有总股本1,672,697,766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740,500股后的1,671,957,2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195,72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24-006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24-00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24-008号。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2025年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5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跨境融资、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贷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授权期限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4年度拟为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24-009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24-010号。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修订后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24-011号。《沧州明珠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沧州明珠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24-012号。监事会审查意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2024-013号。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2,697,766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740,500股后的1,671,957,2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就天然气终端价格联动机制出台的专项指导性文件,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和疏导终端环节价格,推动气价灵敏反映市场形势变化、发挥价格对供需的调节作用,引导资源合理供应,保障我国天然气供应安全。

  2023年,受宏观经济回升向好、气价下行和替代能源供应等因素综合影响,中国天然气消费量为3,91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60%。全年国产气2,353亿立方米(含煤制气),增速5.70%,连续7年增产超100亿立方米。

  展望2024年,受宏观经济稳步增长、国际气价下降、替代能源供应增加等因素影响,预计天然气消费量为4,157亿立方米,增速6.10%。国内天然气产能建设稳步推进,产量将达2,458亿立方米,增速4.50%。预计天然气进口量为1,791亿立方米,增速8.20%,2024年天然气市场需求势必回暖。预期居民用气需求稳步增长,锂电池、光伏玻璃等行业工业客户新增需求不断涌现,天然气将出现新的增长机遇。

  水利部近日发布了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强调提升农村供水规模化水平。这一举措旨在改善农村地区的饮水条件,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自来水服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3%这一目标的提出,意味着中国农村供水工程将向更广泛的地区延伸,涵盖更多的农村居民。规模化供水工程的覆盖面扩大至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3%,将大大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这不仅意味着更多的农村地区将获得稳定可靠的供水,同时也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农村供水工程的提质扩面将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

  2024年3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今年继续加大燃气、供水、污水、供热等管网改造,今年再改造10万公里以上。

  综上所述,2023宏观经济回升向好,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城市燃气、给水管网改造为管道行业重新注入活力,会提升管道行业的总体需求量,预测未来一年内PE管道市场会有所回暖。

  全球软包装发展趋势是使用最少的材料达到对产品的最高保护,近几年来能重新密封的简易包装、延长保质期的包装、易开启包装和便携式包装是未来全球将保持增长势头的突出趋势。

  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推动了具有高阻隔性和保护性的软包装材料的应用,以及软包装结构的更新和升级,更加精美的包装在货架上脱颖而出。从备受人们喜欢的泡椒凤爪到现在的风靡小吃界的鸭脖、牛肉干、豆干、小海鲜等越来越多的独立小袋装食品出现在了超市货架上。

  电商的兴起与物流网络成熟覆盖至城乡角落,加速终端消费类食品、日化用品的流通,同时对包材的消耗大幅增长。近几年的产业结构调整,BOPA薄膜产品会全面实现升级,药包、锂电池铝塑膜和特种尼龙薄膜材料等新应用领域的扩展也将直接导致BOPA薄膜产销量的不断提升。

  海外存在着较大的市场,BOPA薄膜出口也保持稳步增长。彩印企业通过包装制品出口使BOPA薄膜隐性出口也加速增长。目前我国BOPA薄膜产量居首,随着后期在建的BOPA薄膜项目陆续投放产能,我国BOPA薄膜在全球占比还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厂家及产能的增加,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整体BOPA薄膜市场价格跟随原料成本趋势变得更加紧密,BOPA薄膜价格随着切片现货价格波动,行业常规规格产品进入微利阶段。

  2024年国内外BOPA薄膜市场需求仍会稳步增长,虽然产能不断增长导致竞争加剧,但是公司新上异步拉伸生产线宽幅宽、速度快、产能高、成本相对低,后续在新增产能达产、满产后综合竞争力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及服务在市场中口碑良好,同时拥有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在稳固好同步产品销售的同时新增的异步产品产能通过加大销售力度,促使国内、外老客户增量的同时不断增加与新客户的合作,能够实现产品的产销平衡。

  2023年,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新能源汽车产销保持快速增长,CleanTechnica网站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电动汽车(乘用车)销量达到1,370万辆,同比增长35%;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保持快速增长,分别达到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0%和37.90%,市场占有率达到31.60%。中汽协预计2024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150万辆,Canalys预计,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将达1,750万辆,由此带动动力电池的快速增长。

  来自研究机构EVTank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202.6GWh,同比增长25.60%。由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等终端市场的持续增长,拉大对锂电池的需求,据起点研究院(SPIR)预测,预计2024年全球出货量将超1,500GWh。EVTank在《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中预计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在2025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1,926.0GWh和5,004.3GWh,由此带动隔膜材料快速增长。

  PE管道产品主要应用于燃气、给水等地下管网的建设。PE管道因其所具有的耐腐蚀性、耐磨性、低阻性、良好的柔性、施工安全方便和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而备受青睐,已广泛应用于城镇燃气输送、给水、农业灌溉、矿山细颗粒固体输送以及油田、化工和邮电通讯等领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塑料管材的需求不断增加,在燃气、给排水等地下管网的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BOPA薄膜是近几年世界上发展较快的高档包装材料之一,已成为继BOPP、BOPET薄膜之后应用比重第三大的薄膜包装材料。BOPA薄膜的优异性能满足了人们对包装材料高阻隔性、高强度、高透明度、薄型化、轻量化以及极宽的温度使用范围(-60℃~150℃)的要求,主要用于食品包装,特别是耐蒸煮食品包装、油性食品包装、冷冻食品包装、液体调味品包装等,此外还广泛用于一般工业包装、医药包装、化妆洗涤用品包装和机械电子(如锂电池用铝塑封装膜、部分电子产品包装等)、家居产品(如真空收纳袋等)、气球装饰及部分粮食产品的包装等领域。

  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3C类锂离子电池、电动两轮车锂电池、储能及家用电器等。

  目前,公司作为PE燃气、给水管的系统的生产基地之一,产销量多年保持行业领先,市场口碑良好,得到客户的普遍认可,是PE管道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在BOPA薄膜产品方面凭借其规模和技术优势,产品通过布局同步、异步产品的生产来满足不同市场的客户需求,产品质量稳定优异,广泛得到客户认可,凭借生产规模和技术优势已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在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方面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和完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已进入国内、国际龙头企业。

  1、公司PE燃气、给水管道产品工艺流程:原料烘干→上料→挤出→真空定径→冷却→打印标识→牵引→切割→检验→入库

  2、同步法拉伸BOPA薄膜工艺流程:上料→挤出(熔融塑化)→铸片→第一测厚仪→水处理→双向同步拉伸→冷却→第二测厚仪→切边→电晕处理→牵引→收卷→分切→包装→检验→入库

  3、两步法拉伸BOPA薄膜工艺流程:上料→挤出(熔融塑化)→铸片→第一测厚仪→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冷却→第二测厚仪→切边→电晕处理→牵引→收卷→分切→包装→检验→入库

  4、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工艺流程:原材料→流延→退火→复合→拉伸→分层→时效→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5、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工艺流程:原材料→挤出→铸片→拉伸→萃取→热定型→牵引→收卷→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聚乙烯、聚丙烯、尼龙6切片等都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随着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外的原料供应商加大对中国市场投放量,原材料采购有多种选择且供应充足。PE管道产品主要为燃气和给水管道,下游客户主要为燃气运营商和水务公司;BOPA薄膜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彩印包装企业;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下游主要客户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

  公司所有产品均为自主生产,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产品订单情况制订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公司设立有独立的采购部门,原材料主要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市场价格和库存情况等多渠道采购自主采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管理。公司制定有《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并且公司内控手册采购管理部分对物资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物资招标管理及采购付款等均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流程,达到对各采购环节有效管控。

  目前,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公司与主要客户群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产品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信誉。

  PE塑料管材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专门设立了管道销售中心,专门负责公司管道产品的销售,建立了一支拥有丰富PE塑料管道产品销售经验的营销队伍,销售网络较为完善;BOPA薄膜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薄膜事业部设立了市场部进行产品销售和营销管理工作。根据主要销售地域和彩印基地的分布,公司设立了区域市场部,分管不同区域市场,经过多年的市场经营,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销售网络;锂电池隔膜产品销售主要由隔膜市场部负责。

  公司以“培育一批、推广一批、成熟一批”的理念,针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市场技术发展情况,公司通过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确定研发目标及方向并进行新产品立项,通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后进行立项审批,以项目负责制形式制定研发设计流程、样品试制和检测、小批量生产,试生产验收通过后形成新产品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并正式投产,同时对研发成果采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最终完成新产品研发流程。

  竞争优势:(1)生产设备较为先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CNAS实验室,塑料管道研究测试中心,PE(聚乙烯)管材的生产线均是巴顿、克劳斯玛菲设备,米重控制系统、超声波测厚检测系统、管件的集中供料系统等都是行业顶级配置,硬件设备的先进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2)产品配套齐全,PE管材、管件、阀门及钢转全部自主生产,不仅兼容性好,而且能为客户提供采购一站式服务。

  (4)产品技术研发、高端客户的技术交流及参与行业标准的起草,对于产品的技术升级以及提升企业影响力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5)PE(聚乙烯)管件生产线近年来一直推进信息化工作。生产数据管理系统、生产过程集中监控以及慧仓储三大平台,实现了从原料到产品、从计划到汇报再到品质管理的生产过程全信息化管理。

  竞争劣势: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且为行业的标杆企业,有着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的检验检测制度,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客户标准、及行业最高标准生产,因此与小型企业相比,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同时相对生产成本会增加,因此在中、低端市场竞争中不具备成本优势。

  竞争优势:公司成熟掌握异步、同步拉伸生产线的组装、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过硬。经过多年的培养拥有一批专业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技术力量在行业内处于实力较强的水平。

  目前的BOPA薄膜新生产线主要是大宽幅、高速度的生产线,该类型生产线对技术团队要求更高,公司拥有经过长期实践具有丰富生产线开机及运行经验的团队。

  公司同步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服务于国、内外高端同步尼龙薄膜市场客户。异步薄膜产品在芜湖2条及沧州2条异步大线后续陆续投产、达产后将会拥有更强的市场影响力,异步产品同样能达到质量优异客户满意的要求,实现与更多的客户群体合作。

  公司拥有一支精简干练的国内、外销售队伍,通过对经销商的合理布局与良好的合作基础,凭借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延伸出一支庞大的销售网络。与客户业务关系稳定,品牌、品质以及售后服务均在行业内较高声誉,产品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

  竞争劣势:目前异步薄膜产品产能较小,目前的新增产能中芜湖2条生产线投产后,在后续随着沧州2条异步薄膜在建生产线需尽快投产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增长。

  竞争优势:技术力量较雄厚,能够满足龙头客户群体的使用要求,率先开拓国际市场,客户群稳定,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稳定。

  (1)紧跟政策导向,跟踪各省市的老旧管网改造项目。以城市燃气公司和水务公司为基本点,进一步深挖市场存量。

  (3)持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产品的性价比,从而提升市场份额。

  2、在BOPA方面:面对增长的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需通过高效的操控各条生产线实现满产超产来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3、在锂离子电池隔膜方面:为了跟上新能源汽车与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速度,在芜湖扩产的4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基础上,2023年公司又扩产了“年产1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和“年产5亿平方米干法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目前各项目均正常推进中。因此,需加快新项目的建设,使在建新线尽快投产,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UBSAG、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圳能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能敬价值优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本报告期末较上年期末相比,退出前十名股东且未在中登公司下发的期末前200名股东名册中名,故未知悉其持股数量,上述股东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以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合计因上述原因填列为0。

  公司于2021年0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截至2024年3月,“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两条生产线均已投产,沧州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26),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中的一条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亿平方米)已经建成投产。

  上述两个项目的投产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的公告》及《关于部分投资项目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2,697,766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740,500股后的1,671,957,2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195,72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提案七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四、七、八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信息。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子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度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